欧亚经济联盟延长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税 | |
浏览次数:24 日期:2020/11/17 16:36:16【返回目录】 | |
2020年11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0/242/ad18r1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0年11月13日第143号决议,延长原产自中国载重轮胎(俄语:грузовые шины)反倾销税的有效期至2021年8月18日,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税率14.79%~35.35%保持不变。公告自发布30日起生效。 2014年9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1月17日,依据第154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开始对华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0年8月1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华载重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201000和4011209000。 原文地址: 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27707/oa_1711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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