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贸易救济信息汇兑 | |
浏览次数:132 日期:2020/10/14 13:24:19【返回目录】 | |
因篇幅有限,以下主要列出2020年9月美国、印度和欧盟对华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华的双反调查,请在公众号后台回复“9月双反”获取2020年9月中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汇总(电子版)。 美国对华氢氟烃制冷剂作出反规避终裁 2020年9月2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氢氟烃制冷剂[hydrofluorocarbon (hfc) blends]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含氢氟烃成分r-404a、r-407a、r-407c、r-410a、r-507a/r-507的氢氟烃混合物在印度加工,混合印度或其他国家生产的氢氟烃成分制成氢氟烃制冷剂并出口到美国以规避反倾销税。基于上述肯定性终裁,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将对进口自中国的含r-404a、r-407a、r-407c、r-410a、r-507a/r-507的氢氟烃制冷剂征收反倾销现金保证金。该措施适用于2019年6月18日之日起未清算的进口涉案产品。 2015年7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烃混合物及其成分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3824.78.0000和2903.39.2030。2016年6月2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烃混合物及其成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9年6月18日,应美国hfc联盟(the american hfc coalition)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氢氟烃制冷剂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 原文地址: https://www.trade.gov/press-release/us-department-commerce-issues-final-ruling-anti-circumvention-inquiry-regarding-0 美国作出厨房用金属架(筐)双反第二次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0年9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厨房用金属架(筐)(kitchen appliance shelving and rack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二次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决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2008年8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厨房用金属架(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9年9月14日,美国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厨房用金属架(筐)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5年3月12日第一次延长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期限。2020年2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厨房用金属架(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二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6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厨房用金属架(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二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原文地址: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0/er0918ll1649.htm 美国作出玻璃容器反倾销终裁 2020年9月1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glass container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率为31.07%~255.68%,具体税率详见下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于2020年10月26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 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010.90.5005、7010.90.5009、7010.90.5015、7010.90.5019、7010.90.5025、7010.90.5029、7010.90.5035、7010.90.5039、7010.90.5045、7010.90.5049和7010.90.5055项下产品。 2019年10月16日,应美国玻璃包装联盟(the american glass packaging coalition)于2019年9月25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9年11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2020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终裁反倾销税率表: 原文地址: https://www.trade.gov/faq/final-determination-antidumping-duty-investigation-certain-glass-containers-china 美国作出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双反产业损害初裁 2020年9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chassis and subassemblie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裁定被主张存在政府补贴和倾销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在该项裁定中,5名委员均投肯定票。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的肯定性裁定,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华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预计将于2020年10月23日前作出反补贴初裁,2021年1月6日前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0年8月20日,应美国底盘制造商联盟(coalition of american chassis manufacturers)于2020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716.39.0090和8716.90.5060项下产品。 原文地址: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0/er0911ll1647.htm 美国作出氢氟烃制冷剂反规避终裁 2020年8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氢氟烃制冷剂(hydrofluorocarbon blends)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不把从中国进口的氢氟烃(hfc)成分r-32(二氟甲烷)、r-125(五氟乙烷)和r-143a(1,1,1,-三氟乙烷)纳入氢氟烃制冷剂反倾销税令的征税范围。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3824.78.0020和3824.78.0050。 2015年7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氢氟烃制冷剂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824.78.0000和2903.39.2030。2016年6月2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氢氟烃制冷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9年6月18日,应the american hfc coalition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氢氟烃制冷剂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2020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氢氟烃制冷剂作出反规避初裁。 原文地址: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08/19/2020-18158/anti-circumvention-inquiry-of-antidumping-duty-order-on-hydrofluorocarbon-blends-from-the-peoples 美国作出缓蚀剂反倾销初裁 2020年9月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缓蚀剂(corrosion inhibitors)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22.11%~260.92%,税率详见下表。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1年1月19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2933.99.8210和2933.99.8220。 2020年2月26日,应美国企业wincom,incorporated于2020年2月5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缓蚀剂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3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缓蚀剂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0年7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缓蚀剂作出反补贴初裁。据美方统计,2019年美国自中国进口的缓蚀剂的进口总额约为1627.7万美元。 反倾销初裁税率表: 原文地址: https://www.trade.gov/faq/preliminary-determination-antidumping-duty-investigation-certain-corrosion-inhibitors-china 美国对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9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citric acid and certain citrate salts)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52.22%~166.34%的补贴率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2918.14.0000、 2918.15.1000、2918.15.5000、3824.90.9290和3824.90.9290。 2008年5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进行反倾销调查。2009年4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反倾销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反补贴终裁。2014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双反日落复审终裁,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加拿大和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原文地址: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09/02/2020-19394/citric-acid-and-certain-citrate-salts-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final-results-of-the 美国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启动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9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prestressed concrete steel wire strand)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此案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0年10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0年11月16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9年6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0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5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进行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7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5年9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原文地址: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09/01/2020-18775/prestressed-concrete-steel-wire-strand-from-china-institution-of-five-year-reviews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09/01/2020-19232/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 美国对无螺栓钢制货架启动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9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boltless steel shelving units prepackaged)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此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0年10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0年11月16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4年9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5年8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原文地址: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09/01/2020-18774/boltless-steel-shelving-units-prepackaged-for-sale-from-china-institution-of-five-year-reviews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09/01/2020-19232/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 美国作出床垫反补贴初裁 2020年8月3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mattresse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ealthcare co., ltd.)、kewei furniture co., ltd.、宁波明辉寝具有限公司(megafeat bedding co., ltd.)、际诺思(厦门)轻工制品有限公司(zinus xiamen)以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97.78%。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1年1月11日作出反补贴终裁。 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4.21.0010、9404.21.0013、9404.29.1005、9404.29.1013、9404.29.9085和9404.29.9087项下的产品。 2020年4月21日,应美国国内企业brooklyn bedding、corsicana mattress company、elite comfort solutions, fxi, inc.、innocor, inc.、kolcraft enterprises, inc.、leggett& platt, inc.、the international brotherhood of teamsters, et al.等于2020年3月31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据美方统计,2019年美国自中国进口涉案产品约1.66亿美元。 原文地址: https://www.trade.gov/faq/preliminary-determination-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mattresses-china 印度对华玻璃纤维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owens-corning (india) private limited和owens-corning industries(india)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glass fibre and articles thereof)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19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1-dgtr@gov.in、adv13-dgtr@gov.in、dir12-dgtr@gov.in和dd17-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0年1月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7月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9月1日,印度第一次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2018年2月12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四川威玻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泰国分公司asia composite materials(thailand) co., ltd是否以中国的玻璃纤维为原料制成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出口至印度以规避反倾销税。2018年7月30日,印度对该案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四川威玻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中国的玻璃纤维为原料制成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glass chopped strands mats)通过下属泰国分公司asia composite materials(thailand) co., ltd.出口至印度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对asia composite materials (thailand) co., ltd.以到岸价(cif)征收47.15%的反倾销税。 原文地址: 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initiation ssr glass fibre english.pdf 印度对涉华过硫酸盐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0年9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calibre chemicals pvt 和vr persulphates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美国的过硫酸盐(persulphates)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3340项下的产品和283340 0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2020年3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3-dgtr@gov.in、adv13-dgtr@gov.in、dir12@-dgtr.gov.in 和dd15-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原文地址: 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initiation notification of persulphate.pdf 印度对华陶瓷餐具和厨具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 2020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陶瓷餐具和厨具制造商协会(ceramic tableware & kitchenwar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不包括刀具和洁具)(tableware and kitchenware, excluding knives and toilet items)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由马来西亚生产并出口至印度以规避印度对中国陶瓷餐具和厨具的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6911和6912项下的产品。本案规避调查期为2019年4月~2020年3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2017年、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及规避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3-dgtr@gov.in、adv11-dgtr@gov.in、dir16-dgtr@gov.in和dd13-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6年10月1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陶瓷制造商协会(all india pottery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和印度陶瓷协会(indian ceramic society)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12月8日,印度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2018年2月21日,印度正式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原文地址: 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initiation of ceramic tableware 25 september 2020.pdf 印度对华头孢三嗪钠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0年9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nectar life sciences和sterile indi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头孢三嗪钠(ceftriaxone sodium sterile)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41.1090、2941.9090和2942.009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2-dgtr@gov.in、adv12-dgtr@gov.in、dir13-dgtr@gov.in和dd15-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原文地址: 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initiation sodium sterile english.pdf 印度对涉华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0年9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cabot sanmar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untreated fumed silica)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112200项下的产品和28112190、28391900、3404909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2-dgtr@gov.in、adv11-dgtr@gov.in、dd17-dgtr@gov.in和ad11-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原文地址: 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notificaion english.pdf 印度对华三聚氰胺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9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gujarat state fertilizers &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melamine)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33610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2020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1-dgtr@gov.in和dd13-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03年9月10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11月21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9年11月20日,印度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设定中国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为1681.49美元/吨,如果涉案产品的报关价低于该限价,则反倾销税为两者之间的差额;反之则不予征收。2014年12月9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2月5日,印度对该案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6年1月28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5年12月5日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果,决定自官方公报公告之日起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331.10美元/吨。 原文地址: 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initiation melamine english.pdf 印度对华测量卷尺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 2020年9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国内企业fmi limited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measuring tapes)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通过新加坡和柬埔寨进口到印度以规避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9017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2020年3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2-dgtr@gov.in、adv13-dgtr@gov.in、dd13-dgtr@gov.in和ad11-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02年10月23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3月31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4年5月9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5月5日,印度对原产于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5年7月9日,印度对原产于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钢卷尺及其组件的反倾销税为2.83美元/千克,玻璃纤维卷尺(皮尺)及其组件的反倾销税为1.33美元/千克。2019年12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fmi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进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包括钢卷尺及其组件和玻璃纤维卷尺(皮尺)及其组件。2020年6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此次涉案产品包括钢卷尺及其组件和玻璃纤维卷尺(皮尺)及其组件。其中钢卷尺及其组件为1.83美元/公斤,玻璃纤维卷尺(皮尺)及其组件为2.56美元/公斤。2020年7月8日,印度开始对中国的卷尺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5年7月7日截止。 原文地址: 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initiation notification- english.pdf 印度对涉华连二亚硫酸钠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0年9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transpek-silox industry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连二亚硫酸钠(sodium hydrosulphite)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311010和2832102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2017年、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2-dgtr@gov.in、adv13-dgtr@gov.in、dd15-dgtr@gov.in和ad11-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原文地址: 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initiation notification shs.pdf 印度对华拖车车轴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 2020年9月1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axle for trailers)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涉案商品是否通过全散件组装或半散件组装[ckd (complete knock down)/skd(semi knock down) ]进口到印度以规避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716901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1-dgtr@gov.in和ac11-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5年12月28日,应yorkshire transport equipment(india) pvt. ltd.的申请,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拖车车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6年11月29日,印度开始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14美元/千克~0.4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原文地址: 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initiation axle for trailers english.pdf 印度对华铝压延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0年9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hindalco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压延产品(certain flat rolled products of aluminium)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调查的铝压延产品包括各种尺寸的铝卷或铝轧板。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06和 7607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2020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1-dgtr@gov.in和dd15-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原文地址: 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initiation notification - aluminium - english.pdf 印度对华吡咯并吡咯二酮红254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9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吡咯并吡咯二酮红254(diketopyrrolo pyrrole pigment red 254)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继续征收1.31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441739项下的产品。 2014年6月20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瑞士的吡咯并吡咯二酮红254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6月19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瑞士的吡咯并吡咯二酮红254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5年8月17日,印度对中国和瑞士的涉案产品开始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cinic chemicals coltd.,shanghai)为6.26美元/公斤,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7.58美元/公斤,瑞士的生产商/出口商为3.61美元/公斤。2019年12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heubach colour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吡咯并吡咯二酮红254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原文地址: 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ff dpp red ncv english_compressed.pdf 印度对华维生素c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0年9月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bajaj healthcare limited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维生素c(vitamin c in all its form)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36270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3-dgtr@gov.in、adv13-dgtr@gov.in、jd13-dgtr@gov.in和dd17-dgtr@gov.in )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原文地址: 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english initiation notification of vitamin c.pdf 印度对华二氯甲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8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td.、tgv sraac ltd (前身为 sree rayalaseema alkalies and allied chemicals ltd)和chemplast sanmar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二氯甲烷(methylene chloride)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3120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3-dgtr@gov.in、dir15-dgtr@gov.in、dir13-dgtr@gov.in、ad11-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5年4月7日,应chemplast sanmar ltd和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td的申请,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俄罗斯的二氯甲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3月30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俄罗斯的二氯甲烷作出反倾销终裁。2016年5月31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现为印度财政部间接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6年3月3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俄罗斯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结果,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122.14~279.78美元/公吨,俄罗斯为219美元/公吨。 原文地址: 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initiation notification of “methylene chloride” .pdf 2020年9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聚乙烯醇(polyvinyl alcohol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7.3%~72.9%的反倾销税,其中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shuangxin group)为72.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sinopec group)为17.3%,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wan wei group)为55.7%,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chang chun chemical (jiangsu) co., ltd.]为57.9%,中国其他企业为72.9%。涉案产品为3帕斯卡秒≤粘度(在20摄氏度4%的水溶液中测量)≤61帕斯卡秒、80.0mol %≤水解度≤99.9 mol %、均聚物树脂形态的聚乙烯醇(不论是否含有未水解的乙酸酯基团)。本案涉及欧盟cn编码为ex 3905 30 00(taric编码为3905 30 00 91)项下的产品。 2019年7月30日,应欧盟企业kuraray europe gmbh于2019年6月19日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乙烯醇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原文地址: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0r1336&from=en 欧盟对华光缆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0年9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europacacle代表光缆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大于25%的生产商于2020年8月10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光缆(optical fibre cables)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为ex 8544 70 00 (taric编码为8544 70 00 10)。此次调查的产品为单模光缆。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至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原文地址: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c_2020_316_r_0009&from=en 欧盟对华钨电极作出反规避终裁 2020年9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钨电极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且经由老挝和泰国转口的钨电极存在规避行为,因此决定对中国钨电极追溯征收63.5%的反倾销税;终止对原产于中国且经由印度(无论是否标明原产于印度)转口钨电极的反规避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8101 99 10和ex 8515 90 80(taric编码为8101 99 10 11、8101 99 10 12、8515 90 80 11和8515 90 80 12)。 2005年12月1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钨电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7年3月13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2年3月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钨电极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3年6月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钨电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8年5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钨电极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9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自主对原产于中国的钨电极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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